近些年來,伴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高凈值人群的數量在穩建增長。《202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20年,投資資產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中國高凈值人群數量達262萬人。而他們最大的需求是,財富的保全和傳承。
下面,中證金服的小編就給大家淺析:家族信托是什么?你知道嗎?
為了實現財富的保全和傳承,高凈值人群可以選擇多種方式來進行規劃,比如企業股權安排、購置房產、購買保險、設立家族信托等。其中,家族信托越來越受到高凈值人群的青睞。《2020中國家族信托報告》顯示,在各類財富傳承安排方式中,高凈值人群對境內外家族信托的提及率提升至38%,成為關注度增長最快的傳承工具。
那么,什么是家族信托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信托。
《信托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家族信托作為信托的一種類型,自然也符合信托的這一定義。那要如何理解這一定義呢?我們可以把家族信托理解為:一筆錢,兩件事,三個人。
所謂“一筆錢”
就是指信托財產。
信托財產就是設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交給受托人的財產。信托財產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以是無形財產,但必須是合法且確定的。信托財產最大的特點是獨立性和不得強制執行。正是基于此,家族信托才具有強大的財富保護功能。
所謂“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委托人把錢交付給受托人,第二件事是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這筆錢。
委托人把錢交給受托人后,家族信托才能成立。受托人收到委托人的錢后,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來管理這筆錢,并把錢分配給受益人,這樣的話,信托目的才能實現。
所謂“三個人”
就是家族信托中的三個主體: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委托人就是要設立家族信托,并把錢交給受托人的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在信托實務中,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一個家族中創造財富的人。
受托人就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財產及家族事務并承擔受托義務的當事人。理論上來講,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委托人信任的自然人,但在信托實務中,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機構,其中最常見的是信托公司。
受益人就是在家族信托中享有受益權的人。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范圍很廣,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但在信托實務中,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與委托人有親屬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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