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須知(一)
為什么要投資信托
1、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所謂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信托財產不受政治、經濟、外匯管制、債權訴訟、子女或受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在出現財產糾紛時,能夠免于被沒收。其二,信托財產的債權人對信托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其三,信托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于信托財產的債務抵消。這種安全性實際上秉承了信托最古老的宗旨,為個人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并保護私人的資產不受非法侵害。
2、信托計劃的靈活性
信托計劃的靈活性對于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而言也是頗具吸引力的。信托契約既可以一直延續下去,也可以隨時被撤銷;既可以重新分配信托財產,也可以更換受益人,并且隨時更改信托財產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另外,在國外利用信托合理避稅,也是眾多投資者對其趨之若鶩的一項優點。財產所有人避免被課稅最理想的方式便是成立信托,通過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不受信托人的死亡影響,并可在合法框架下,省下可觀的費用。
3、專家理財
通過一些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專業信托機構代為管理資金,最重要是注重投資手段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信托產品除了具有使個人或家庭的財產保值、增值這一理財工具的共性外,還擁有管理子女生活、教養及創業資金,妥善安排個人退休生活,控制家族股權,照顧遺族等多種優勢。
信托投資須知(二)
如何選擇信托產品
投資者選擇信托產品進行投資時,要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未來的預期收入、稅收狀況、現金流的分配等確定合適自己的信托產品。
對于中老年投資者,未來的收入預期不高,資金增值的目的用于養老和醫療的,應該選擇以項目為主的預計收益穩定的信托產品。而對中青年投資者,未來工作年限還長,預期收入還將增加,相對抗風險能力較強,則可以相應參加一些證券市場運作的信托產品,以期獲得較高的收益。如果投資者預計未來一年內現金需求比較大的,可以選擇投資一年期限的信托產品;如果這筆資金在未來的若干年內變現需求不大,可以選擇投資期限在3~5年的品種,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信托投資須知(三)
如何知曉信托公司的投資機會
1、直接到信托投資公司的辦公地點進行咨詢
2、電話咨詢
3、登陸信托投資公司網站
4、關注有關商業銀行發行“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信息
5、從專業出版刊物上了解有關信托投資方面的信息
6、向有相關投資經驗的親朋好友詢問
信托投資須知(四)
如何投資信托
對信托產品感興趣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如下的方式投資信托:
1、直接方式:加入信托公司所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或者設立單一資金信托
2、間接方式:通過購買商業銀行所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間接投資信托
信托投資須知(五)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投資者資格
1、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由信托公司設計并操作的面向合格投資者的金融投資產品。在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活動。
2、如何判斷投資者具備投資的資格
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信托計劃的投資者必須是符合下述條件的 合格投資者:
1)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舉例說明:
1、 甲某打算投資100萬元人民幣,根據信托法規規定,甲某為合格投資者,擁有投資資格;
2、 乙某打算投資60萬元,乙某擁有銀行存款50萬,國債25萬,股票賬戶資產40萬元,且乙某可以提供上述資產證明,根據信托法規規定,乙某金融資產超過100萬,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
3、 丙某打算投資50萬,丙某銀行存款60萬,房產市值200萬,因房產不屬于金融資產,根據信托法規規定,丙某金融資產不到100萬,丙某不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
4、 丁某打算投資80萬,丁某自己年收入10萬,丁某妻子年收入25萬,并均能提供近三年的相關收入證明。根據信托相關法規規定,丁某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能夠投資信托計劃。
信托投資須知(六)
辦理投資信托的流程
1、咨詢及預約:
如確定購買意向,需先按照 “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預約。
2、繳款:
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資金轉入信托公司為信托計劃開立的信托專戶。匯款時,請在備注或摘要欄里注明:匯款人名稱(姓名)、匯款金額及認購產品名稱。
注意:匯款賬戶與項目結束后的回款賬戶必須和簽約的委托人姓名一致。部分信托公司要求所有資金從同一銀行賬戶中轉出,如可從不同銀行賬戶打款,必須確保賬戶名為同一人。
3.簽署信托合同:
委托人交款后與信托公司簽署信托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已蓋章的合同)及相關文本,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銀行轉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銀行存折或復印件)。注意:該賬戶應列明開戶支行,該賬戶在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該賬戶或存折遺失或變更請向信托公司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注意:部分信托公司要求以銀行轉賬形式繳款的客戶,其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息(含戶名、賬號、開戶行)必須與該客戶的繳款賬戶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證明文件(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委托人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委托人授權他人辦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托人親筆簽字。
4、信托計劃成立后,信托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向受益人發放權益確認證書或以其他約定方式進行權益確認。
注意:信托合同簽訂后,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內可以解除;信托計劃成立后不能解除,但可以轉讓他人,轉讓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須繳納一定金額的手續費。
5、信托計劃結束,收益會打入合同簽訂時寫的銀行賬戶,需要注意的是,信托程序期間,該賬戶勿銷戶,勿更改姓名,以便資金順暢的打入。
信托投資須知(七)
需要簽署的信托計劃文件
客戶在投資信托計劃時,一般要與信托公司簽署信托文件,該等文件一般包括:《認購風險申明書》、《信托計劃說明書》、《信托合同》。
在客戶簽署有關文件前,客戶應關注信托文件的下述要點:
1)《認購風險申明書》應當包括:
(1)信托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
(2)委托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托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托計劃;
(3)信托公司依據信托計劃文件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因違背信托計劃文件、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4)委托人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上簽字,即表明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計劃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托投資風險;
《認購風險申明書》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認購信托單位的數量,分別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2)《信托計劃說明書》應當包括: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況;
(2)信托計劃的名稱及主要內容;
(3)信托合同的內容摘要;
(4)信托計劃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單位價格;
(5)信托計劃的推介機構名稱;
(6)信托經理人員名單、履歷;
(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8)風險警示內容;
(9)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3)《信托合同》應載明: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3)信托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4)信托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5)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7)信托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9)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
(10)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1)受益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2)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13)風險揭示;
(14)信托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15)信托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信托投資須知(八)
信托期間如何了解投資的信托產品的有關信息
信托公司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以保障客戶對信托事務的“知情權”。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在第六章中明確指出,信托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托計劃文件的約定按時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查詢與其信托財產相關的信息,信托公司應在不損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不得拒絕、推諉。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還規定,信托計劃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應當在獲知有關情況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書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應對措施:1)信托財產可能遭受重大損失;2)信托資金使用方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3)信托計劃的擔保方不能繼續提供有效的擔保。
作為委托人(受益人),投資者每個季度都能收到信托投資公司發出的書面《信息披露》,信托公司網站上也能夠及時查閱最新的信息披露內容。如果您需要了解詳細內容,可以撥打信托公司咨詢電話,直接問訊。
信托投資須知(九)收益分配
信托收益按實際信托收益進行分配,信托公司不得將信托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財產墊付信托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信托計劃的信托收益以現金方式、財產原狀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分配,大部分資金信托計劃以現金方式分配收益。
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于信托收益分配日將每一年的信托收益支付給受益人(即委托人、投資者),直接劃入受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信托期滿后,受托人將最后一年的信托收益與剩余信托財產一并支付給受益人。
舉例說明:
王先生于2005年10月23日投資了二年期年收益率6%的某城建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計劃成立日為2005年10月25日,終止日為2007年10月24日,總投資額100萬元人民幣,約定收益分配日為2006年10月24日、2007年10月24日。
2006年10月24日,信托投資公司將第一年的收益6萬(100萬×6%=6萬元)劃入王先生指定個人賬戶中。
2007年10月24日,信托投資公司將106萬元(第二年收益6萬元以及信托資金100萬元)打入王先生指定個人賬戶中。就此信托計劃終止。
信托投資須知(十)信托的終止與轉讓
1)信托計劃終止
信托計劃終止,信托公司將在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后向受益人披露。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財產,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單位比例進行分配。
2)受益權轉讓
如受益人因個人原因需退出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公司依法辦理轉讓手續,從而實現受益權轉讓手續。受益人作為轉讓人可以自己尋找受讓人,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協助尋找。確定受讓人后,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確定轉讓意向及轉讓價格;
2、轉讓人填寫《資金信托合同轉讓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受讓人填寫《受益賬戶確認書》,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益賬戶儲蓄存折(銀行卡)復印件;
4、受益賬戶所在代理行出具對受益賬戶的核對確認意見并簽章;
5、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資金信托合同轉讓協議》;
6、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讓金;
7、受益權轉讓成功,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續費。
信托投資須知(十一)特別風險提示
由于信托產品份額和金額的限制,決定了信托投資者一般不是中小投資者,一旦發生損失,數額較大。所以投資者對信托產品的風險一定要有理性的認識,同時更要學會防范風險。
1)投資者應選擇經營規范、有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投資者完全可以通過查閱各項報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的治理情況、風險狀況及管理團隊等。對于財務不佳、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經營風險較高的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不宜購買。
2)選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資者應重點關注擬與信托公司簽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確定投資者與信托公司權利義務的惟一書面文件,投資者一定要仔細閱讀。簽署合同前,投資者應該考慮信托項目的收益達到信托公司承諾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說,房地產項目從買地、建設到銷售再到結算利潤,至少也要兩三年時間,股權信托項目在短時間內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較為可觀的利潤是不太現實的。
3)簽訂合同時,投資者應了解信托公司就信托財產的審計事宜、信托計劃等的信息披露,并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選披露信托財產的最新情況,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財產的審計報告。
4)在信托計劃進行中,集合信托計劃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查詢與其財產有關的任何信息。